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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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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C13-201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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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365文件

台人社发[2018]53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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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省属和中央部属在台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探索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共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浙江人社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照实施范围

除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单位外,对在我市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定、考试)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制作台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照法律效力

加盖det.365电子印章的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市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市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管理

(一)取得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二)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持证人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证明)作为更换。

(三)对证书年份较早,不在电子证照库中的,或需要修改证书信息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再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证明)设置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并可对证照信息进行网上验核。

(五)持电子证书(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行动落实,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服务,及时维护、更新、归集数据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同时,加快推进数据向省集中,做好电子归档、数据共享、信息安全备份等工作。

(二)各地人力社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子证书签章工作,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板)

det.365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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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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