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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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3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获得过本领域重大奖项荣誉,行业影响力大,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人选推荐数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今年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核给我市的推荐数量为专业技术人才2—3名,高技能人才1名。中小学推荐由省教育厅负责。 为保证推荐人选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在综合考虑往年入选人员分布和各地、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等实际情况,下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推荐数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推荐数量开展推荐工作,其他市属单位可对照选拔条件,确实业绩十分突出的可推荐1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虽已下达了推荐数量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将那些长期在我市经济社会领域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县以下基层代表,以及“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应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除涉密材料外),公示无异议后,征求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后,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同意。我局对上报的人选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并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征求意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议等情况,并注明联系方式。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人选一览表。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 (四)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 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电子文档发至abao1234@sina.com。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一项国家的人才制度,在人才队伍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专业技术人才联系人: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李献宝,联系电话:88511402; 高技能人才联系人: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徐宁,联系电话:88511980。
附件:1.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数 2.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3.台州市拟上报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征求意见表 4.申报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佐证材料封面样式
det.365 2018年3月1日
附件下载:台人社发〔2018〕18号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