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台州市“海外工程师”2017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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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黄岩、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关于市“海外工程师”的相关政策,根据《台州市“海外工程师”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17〕14号)要求,开展市“海外工程师”2017年度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已入选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并符合年薪资助条件的外国专家。 二、上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二)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复印件; (三)与企业签订的中外文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出具的实际工作时间证明; (五)2017年度全年实际薪资给付证明。 三、上报要求 (一)相关上报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材料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做成PDF文档。 (二)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上报材料。 (三)上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 (四)各上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tzwzj@126.com
附件: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
det.365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