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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台州市“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外国专家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台州市“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台州市“海外工程师”的外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须是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或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本人须受聘于在台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并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学科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

(三)本人在聘用单位年薪须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

(四)本人当年度在台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台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中外文合同复印件;

(四)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复印件;

(五)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复印件;

(七)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八)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各受理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政策宣传。《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对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力度作了进一步加强,将年薪资助比例提高到40%,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达到40万元,资助期限最高3年。请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新政的宣传工作,提高“海外工程师”政策的知晓度与影响力,充分发挥政策对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是促进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tzwzj@126.com

 

附件: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

       

 

det.365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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