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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det.36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台市委发﹝2015﹞34号)第三条规定,现就开展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时间要求:2015年8月5日-2017月5月8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台州企事业单位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不含应届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对象要求:一类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含博士后工作站全职进站人员);二类是具有“211”高校、海外知名高校、其他高校(仅限国家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三类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

3.椒江、黄岩、路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地申报人的紧缺条件、海外知名高校目录按照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教育局、det.365《关于印发<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海(境)外知名高校目录>的通知》(台人才办〔2016〕11号)精神执行,其他县市的申报人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申报人根据公布的条件及要求,对照《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海(境)外知名高校目录》,填写《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用合同和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的申报人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的申报人分别提交到当地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门;市级单位的申报人按照文化类人才、教育类(中小学级幼儿)人才、卫生类人才、高等教育及其他类人才分别提交到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资料初审。各地各部门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后填写《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照业务归口分别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3.资料复审。市人力社保局将对所有申报人才的资格开展复审确认工作。

4.公示认定。复审通过的人员,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请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务必请将本地区本主管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上来,逾期将不予认定。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1.填写《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书》;

2.填写《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

3.附件:(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编写页码和目录。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

四、联系人及方式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王洁茹,88510082,tz500jy@126.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徐宁,88511980,tzxn9998@163.com

 

附件:1.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书

2.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

 

 

 det.365

                2017年6月1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紧缺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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