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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台州市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劳动用工动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台州市全市范围内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台省部属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需要报送的基本材料及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用工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1);

2、如实填写《台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诚信评定)评分表》(见附件2)中自评分栏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6年12月份(一个月)职工花名册(注明每个职工劳动合同期限);

5、2016年12月份(一个月)职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6、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已签合同中每类抽样复印一份);

7、当年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一个月);

8、用人单位制订的职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按规定接受书面审查。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内各用人单位、市属各企业、在台省部属企业请向det.365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上述审查材料,各县(市、区)辖区内各用人单位请结合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上述审查材料(报送地点见附件3)。

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联合开展书面审查,同时可以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一般不少于5%。

四、书面审查信用定级标准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A级);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单位(B级);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当年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暂予登记单位(C级);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D级)。

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评定等级可在《信用浙江》网页查询。附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tjchuangjiawuliu.com/公告公示中下载)。

                            

det.365

2017年3月1日


附件下载: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doc
附件下载:2.台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诚信评定)评分表.doc
附件下载:3.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下载:4.填报说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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