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台州市“海外工程师”2016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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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台州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台人社发〔2014〕54号)相关政策,推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将台州市“海外工程师”2016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入选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并符合年薪资助条件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二)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三)与企业签订的中外文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2016年度出入境记录; (五)2016年度全年实际薪资给付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一)相关申报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做成PDF文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0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tzwzj@126.com
附件: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
det.365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表格.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