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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杰出台州工匠”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就业促进和能力建设处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台州集聚区、台州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杰出台州工匠”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 《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2017年“杰出台州工匠”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杰出台州工匠”是指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的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

2.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3.在国内、省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围绕节能减排,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

5.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或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以近5年取得技能业绩和荣誉为主,且一般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填写《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培养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业绩佐证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

2.各申报单位将“杰出台州工匠”申报材料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杰出台州工匠”候选人2—4名。进行推荐候选人材料汇总(见附件4)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集聚区、台州高新区、市直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直接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4.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人:金敬秋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45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80

E-mail:  tzxn9998@163.com

 

附件:1.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2.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申报推荐表

     3.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培养资助申请表

     4.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et.365

 

 

台州市总工会

2017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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