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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就业促进和能力建设处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集聚区、台州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实施2017年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引进的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指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台州市外相关企业工作,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过重大贡献,解决过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取得过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须应聘于我市规上企业,在企业中担任首席技能大师、技能攻关负责人、带头人或车间主任(中层)以上职位。

3.须在我市规上企业推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4.须在我市规上企业中聘用年薪在15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3年,且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5.一般须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填写《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申报表》(见附件2)、《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培养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业绩佐证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且在申报后聘用时间不少于3年。

2.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行业)将“首席技能大师”材料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人才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材料汇总后(见附件4)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台州集聚区、台州高新区、市直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 日。

5.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人:金敬秋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45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80

E-mail:  tzxn9998@163.com

 

附件:1.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实施办法

2.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申报表

         3.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培养资助申请表

         4.台州市引进规上企业“首席技能大师”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et.365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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