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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8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det.365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精神,2015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51719元。据此,2016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86元,上限为12930元;

    二、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4310元;机关事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86元,上限为12930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可直接通过社保网报系统自行调整申报(支持导入导出批量调整),也可先到社保窗口以U盘获取导出报盘填报后再返还社保窗口导入申报,申报截止期为2016年7月20日,逾期不申报单位将默认按原缴费基数申报,原缴费基数小于今年下限基数的将自动调整为今年下限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缴费基数另定。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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