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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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6〕150号
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 根据《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台市委发[2011]50号)和《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台人才办[2013]9号)及《台州市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5]8号)文件精神,经专家遴选、社会公示,现将2016-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入选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有效有序组织好项目实施 1、各入选人才应在2016—2017年度实施完成受资助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实施入选项目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追缴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入选者要根据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实际情况和实取得成效,资助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总结报归口单位。 2、归口单位要承担好项目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具体职责,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培养效果评价意见统一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将随机抽查受资助项目的实施绩效,结果作为下一轮培养项目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切实抓好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 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资助经费的安排,将经费统一拨入归口单位。各归口单位要根据人才经费及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求抓好经费的使用管理。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得超过发文资助金额,具体资金额度归口单位可根据实际实用情况在本单位入选项目间进行适当调剂。资金未使用的,2017年底统一予以收回。 三、举办学术交流类项目要提前申报备案 举办学术交流类项目的资助,入选人才应提前两周向归口单位及市人力社保局上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活动及费用相关资料报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实际费用的30%进行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专家费、差旅费等。 四、坚持做好人才培养与人才服务社会相结合 入选人才应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报告,专题讲座、下基层服务等公益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才在创新引领、助力发展、服务社会中的作用。 附件1:2016-2017年度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归口单位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附件2:2016-2017年度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名单
det.365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2016-2017年度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归口单位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归口推荐单位 项目数量(个) 资助总额(万元) 台州学院 12 25(不包括举办学术交流) 台州市卫计委 11 14.1(不包括举办学术交流) 台州市教育局 9 13(不包括举办学术交流) 台州市文联 4 8 台州日报社 2 2.8 台州市委党校 1 2 台州市质监局 2 1.6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1 1.5 椒江区人力社保局 2 4 合计 44 72 |
附件2:
2016-2017年度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名单
(一)举办学术交流类项目
序号
申报人
人才类别或职称
项目名称
工作单位
资助额度(万元)
1
胡炜
市“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肿瘤患者精准医疗”系列研讨会
台州市中心医院
(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给予活动经费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罗华
教授
“文化产业合作模式创新暨台州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径”国际学术研讨会
台州学院
给予活动经费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刘燕玲
市第七届拔尖人才
浙江省合唱坊高峰论坛培训会暨台州市合唱精品音乐会
台州市教育局
给予活动经费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内容包括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专家费、差旅费等。根据实际使用费用的30%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