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台州市“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台人社办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台州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台人社发〔2014〕54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台州市“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须是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本人须受聘于台州本地企业(含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台州工作并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学科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 (三)本人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台州产业发展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本人聘用年薪须在3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 (五)本人当年度在台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请企业股权证明复印件; (四)与企业签订的中外文工作(聘用)合同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五)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复印件; (六)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八)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各受理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tzwzj@126.com det.365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台人社发〔2014〕54号(三联发).doc 附件下载: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