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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8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det.365 

 

台人社发〔2013〕153号



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0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24号)精神,2013年全市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9月上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原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市地级获奖二篇以上。对于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仍作为必备报送材料之一,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转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0号)执行。

二、计算机、外语及继续教育的要求:

1、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申报评审对象所需外语条件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外,其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C级考试。

3、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从外省、外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外地(市)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工作相关有效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工作相关有效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七、各校要把好材料审核关,要求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八、达到国际规定退休年龄的民办技工院校教师,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九、申报人员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1、登陆申报网址:http://www.txrc.cn/rsps 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2、其中所属县市区填写:申报人员单位或档案在有关县(市、区)的应选择相应的县(市、区)。

3、职称系列选择“技工学校”;

4、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数字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50K以内)。

5、对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要详细填写,认真核对;

6、申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请妥善保管,以后作为查询的唯一依据;

送审材料(所需样表在台州人才网下载)必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8510507)。各校必须将此项工作布置、落实好,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审材料清单 

 

 2、台州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det.365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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