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企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计划的通知 | |||
|
|||
台人社发〔2013〕151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力社保局、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根据《det.365等8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49号)要求,现将《2013年企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组织开展全市性技能大赛10个;行业性(区域性)技能大赛力争超20个。
二、竞赛对象
经各县(市、区)选拔,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规定的参赛资格条件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学生、教师除外)。已获得过全国和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参加。
三、竞赛标准
命题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竞赛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
四、竞赛组织
(一)全市性一类技能大赛由市政府主办,市人力社保局等8个部门承办。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其中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工具钳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化学检验工、汽车修理工等6个职业(工种)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等3个工种设在团市委城乡工作部;焊工设在市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二)行业性技能大赛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承办。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技能大赛由各有关县(市、区)承办,各个县(市、区)不少于10个工种。
以上各项竞赛市级决赛均在2013年10月上旬前完成,竞赛报名、各代表队参赛名额等其它具体事项,根据全省性技能大赛、省行业性技能大赛的工作计划和要求,请各职业(工种)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及早以文件予以明确。
五、竞赛奖励
(一)竞赛优秀选手奖励:
除台人社发〔2013〕149号文件规定外,对在全市性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颁发奖金8000元、第2名的选手颁发奖金5000元、第3-5名的选手各颁发奖金3000元;行业性二类大赛前3名分别颁发奖金2000元,上述奖励经费在台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获得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不再给予配套奖励经费)。对在全省性技能大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奖的台州选手,各地按台市委发〔2011〕48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享受相应的配套奖励。
(二)竞赛优秀组织奖励:
企业优秀组织奖从全省性和全市性一类技能大赛中前5名的用人单位中,经由各县(市、区)推荐产生,每个县(市、区)最多不得超过3家。县(市、区)优秀组织奖从全省性和全市性一类技能大赛决赛团体总分前3名中产生,其中全市性一类技能大赛每个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记5分、第2名的记3分、第3-5名的记1分,全省性技能大赛按上述方法加倍计,市级单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获得竞赛优秀组织奖者予以通报表彰。县(市、区)选手取得比赛名次折算分值计入2013年度重点人才工作考核,加分规则按台人才领〔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今年企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参赛范围广、工种多,荣誉规格高,奖励力度大。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竞赛有序顺利地进行;推荐的参赛选手必须在各县(市、区)或系统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产生,确保市级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性技能大赛决赛和全省行业性技能大赛决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各承办单位务必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行业技能比武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做好与全市、全省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各项比武的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三)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各承办单位及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det.365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台州市委员会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