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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det.365 

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等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0号),现就2013年台州市“500精英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50万元以上)在台州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并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台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

(3)能够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或经营管理创新能力受业界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

(4)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规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并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金融、经营管理类人才。

(5)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人文社科、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受业内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领导、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文化交流活动,或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层次文化、教育、卫生、社科类人才。

掌握关键技术,特别优秀的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专业方向属于我市行业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并具有丰富科研或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学校、科研或金融机构从事过研发或管理工作,从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属于《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台人才领〔2012〕5号)的非常紧缺岗位,在台担任或来台拟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或管理类中、高级领导职务。

有特殊专才的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领(创)办企业(2012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1年1月1日);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紧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拥有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人来台时间不受限制,申报项目落户时间须符合第(1)条规定。

(4)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创新类和紧缺类

(1)2012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特别优秀的,经市专项办研究同意,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11年1月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引进后,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人文社科、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类高层次人才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

(4)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通过台州“500精英计划”网站(500.tzrc.gov.cn)在线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500精英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和携带项目的创新人才还需填写《“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等;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已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纳税凭证等;未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须在申报时提供落户地意向协议书。已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创新类人才,还须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等;意愿到我市工作的,须提供用人单位意向性工作协议。

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书、合同、报表等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四、扶持政策

对“500精英计划”入选者,授予“台州市500精英”称号,按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细则》(台市委办发﹝2011﹞50号文件,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1、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其申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00~1000万元、200~600万元、100~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提供3年50~5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给予3年内指定银行的创业贷款贴息,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

2、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其申报项目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自认定之日起给予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生活津贴、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租房补贴、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量补助;在台工作满3年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20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五、组织实施流程

网络申报——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路演——公示认定——签订协议——兑现政策。

六、联系方式

地区          电话              电子邮箱

台州市    0576-88510096      tz500jy@126.com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0576-88909610       tzwjjqbgs@126.com

台州经济开发区 0576-88538845       tedzzb@163.com

椒江区   0576-88830379     jj500jy@163.com

黄岩区     0576-81122287     hyrcxmb@163.com

路桥区     0576-82513982    lq500jy@163.com

临海市 0576-85308193   lh100jy@126.com

    温岭市    0576-86178788  55951832@163.com

    玉环县 0576-87232017    1738599725@qq.com

    天台县 0576-83812365 ttrczx@163.com

    仙居县 0576-87711600  zjxjrc@sina.com

    三门县    0576-83361717 jyc1732@163.com

请登陆“500精英计划网”(http://500.tzrc.gov.cn)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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