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接收清华大学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台人社办发〔2013〕5号
关于做好2013年接收清华大学研究生
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科技和人才方面交流和合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近几年来,清华大学选派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有关单位实践期间,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为认真做好2013年接受清华大学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项目和岗位,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内容要真实、完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送det.365。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初完成有关项目和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对接工作,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接受单位要及时保持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前期准备工作。
三、此次参加社会实践的为清华大学在校的直博和普博生,实践时间为7月份开始,共6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吃、住和来往的交通费用,由接受单位解决,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签定相关的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
联系电话:88510521
传真:88513099
邮箱doctor_zhu@21cn.com
联系人:朱长征
2、社会实践项目内容
det.365办公室
附件1:
201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基地所报项目编号:
说明:(1)请详细填写所有内容;(2)本表填写上交后,原则上不得取消项目;
(3)请仔细阅读背面的实践接受单位须知。 (本表双面复制有效)
附件2:
社会实践项目内容
1、承担阶段性科研工作、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论证及前期研究工作
2、计算机编程、信息处理和联网等办公自动化工作
3、参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4、建筑规划及设计、土木结构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以及环保设计
5、产品制造、室内装潢等工艺美术方面的设计和研究
6、化工、医药、材料、机械、电子等理工个专业的工作和研究
7、对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管理干部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
8、参与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和研究
9、向地方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政、法律、经济、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10、承担(或参与)地方经济或某方面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的制订,或为此开展调研和收集信息
11、参与地方党政部门的管理或社会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2、有关资料的翻译和文字整理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或领导完成指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其他阶段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