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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det.365 

台人社办发〔2013〕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3〕291号)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包括2013年度新获聘请资格单位)均须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二、  本年度年检工作以聘请单位自查为主,主管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单位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是否制定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外国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七)是否按规定为外国文教专家及外教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等相关手续。

三、有关要求:

各聘请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书面报告(A4纸打印),并填写附件1-附件4表格,并务必确保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各聘请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聘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聘请单位在岗外籍教师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局邮箱。根据聘请单位自查情况,市外国专家局将会同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进行实地抽查。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聘请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年检材料,积极做好今年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   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邮箱:tzwzj@126.com

 

附件:1、聘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3、聘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

          4、聘请单位在岗外籍教师情况汇总表

 

 

det.365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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