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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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办发〔201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外专发〔2013〕26号)要求,为使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将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服务经济、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积极培养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六支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凡属国内能解决的问题,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大规模压缩党政干部类培训规模,地市级和县级组织部不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二)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密切相关。 (三)大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针对性。培训项目计划应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前往国家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三、申报材料 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 (二)《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可在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网(www.zjafea.gov.cn)“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栏目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要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进行分类,按《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分别填报,党政干部类项目还需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并盖组团单位公章。 (二)要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总量和派出规模,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25人以内。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类培训项目的参团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人,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分别加盖市、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公章和签署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如有必要可另附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在项目申报前要与境外培训机构进行对接。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为培训承办方。无法确定境外培训机构或境外培训机构选择不当的项目将由省外专局对培训机构统一进行调整。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部门出国(境)培训,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市外国专家局,对逾期申报的将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tzwzj@126.com。 附件:1.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 det.365办公室 附件下载:附件:1.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