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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9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det.365 
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2〕5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一)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范围和对象     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7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同时申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重点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3.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4.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12年度全省共评选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 由省财政资助每人12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2012年度全省共选拔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250名,其中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分别由省财政资助每人8万元、4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选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专业(行业),分类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三)第一层次推荐人选一般从已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中产生。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第二层次申报人员也可破格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一般从已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的培养人员和台州市“拔尖人才”、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abao1234@sina.com);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情况、获项目(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代表著作、专利情况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等,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共印2册。     (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报送下列材料     1.申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3,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abao1234@sina.com);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4,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附件证明包括获奖情况、获项目(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代表著作、专利情况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等,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共印2册。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上述材料于3月16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李献宝,联系电话:88511402)。附件可从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n/zcps/)下载。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4.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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